浙江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政策

浙江省财政厅发布《浙江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,自2025年7月1日起,全省所有采购需求客观、明确且规格、标准统一的项目,可以组织开展带量集中采购。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、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货物和服务项目,汇总预算金额超过400万元(含)的,鼓励实施带量集中采购。这意味着自7月1日起浙江省公立医院超400万以上的医疗设备,可采用集中带量采购,有助于节约政府采购资金,挤出设备价格水分。

这也意味着,自7月1日起浙江省公立医院超400万以上的医疗设备,可采用集中带量采购,节约政府采购资金,进一步挤出设备价格水分。

在带量集中采购模式上,主要采用统采分签模式。

  • 即将不同预算单位已落实预算资金,需采购同一品目的货物、服务,由牵头单位合并需求后统一采购,不同预算单位再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各自支付资金。
  • 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和部门探索统采统签的集中采购模式。

(内容来源:内容整合自网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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